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04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5045893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合訂本市10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水庫清淤公益支出經費「楠西區密枝里埤仔口及密枝北水土保持工程」經費新臺幣74萬4,000元整(全部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105年3月10日水南曾字第10530012400號及105年3月31日水南曾字第105500181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由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核定本市10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水庫清淤公益支出經費「楠西區密枝里埤仔口及密枝北水土保持工程」經費新臺幣74萬4,000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602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