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5/04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5045893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
- 連署人
- 案由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合訂本市10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水庫清淤公益支出經費「楠西區密枝里埤仔口及密枝北水土保持工程」經費新臺幣74萬4,000元整(全部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105年3月10日水南曾字第10530012400號及105年3月31日水南曾字第105500181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之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由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核定本市105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水庫清淤公益支出經費「楠西區密枝里埤仔口及密枝北水土保持工程」經費新臺幣74萬4,000元整。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6028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