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燕祝
- 連署人
- 蔡育輝、李中岑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制定「臺南市特定休閒活動場館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 說明
- 休閒會館應該是民眾在忙碌生活之餘提供放鬆的場所。商業登記的營業項目「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也清楚定義是如象棋、圍棋等其他一般休閒活動場館之行業。然而,業者在登記為棋牌社、棋藝社或麻將會館後,提供場所進行麻將、撲克牌等活動,場館設置往往距離學校或補習班等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的場所過於接近,也沒有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容易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潛在的負面影響。部分不肖業者更利用這些休閒場所作為掩護,從事賭博非法營業,不僅違反社會秩序,導致犯罪率上升,衍生如鬥毆、金錢糾紛等公安及治安問題,增加警方和司法機關的負擔,浪費公共資源。
- 有鑑於此,建請市府儘速制定「臺南市特定休閒活動場館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發展,減少因非法活動而衍生的社會問題,營造更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098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制定『臺南市特定休閒活動場館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經濟發展局將儘速研議訂定本市自治條例,限制實質經營棋牌、麻將會館等休閒活動場館業應符合學校一定距離之規定;自治條例尚未核定發布前,將採商業(公司)申請登記經營「休閒活動場館業」進行實質審查方式辦理,經符合各相關局處規定始核予登記。 二、 如有接獲本府警察局查報疑似有涉賭之麻將會館或棋牌社業者,將併同納入本府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行程前往查察,並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範疇核處。 三、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