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0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宗豪、王家貞、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補足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大灣小隊廳舍整建預算,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 
說明
  1. 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大灣小隊辦公廳舍規劃於原消防局第五大隊大灣分隊搬遷後之辦公廳舍,預計整建三層建築物,建築面積為418平方公尺,一樓為辦公場域,二樓為員警待勤室,大灣小隊編制人員數為13人(小隊長1人、警員12人),該廳舍老舊狹小,已不敷使用。
  2. 經查,本工程原預估總經費為904萬5仟元整,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114年編列執行預算550萬7仟元,建請市府盡速補足整建所需經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1173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補足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大灣小隊廳舍整建預算,以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本府警察局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大灣小隊辦公廳舍規劃於原消防局第五大隊大灣分隊搬遷後之辦公廳舍,預計整建三層建築物,建築面積為418平方公尺,一樓為辦公場域,二樓為員警待勤室,大灣小隊編制人數為13人(小隊長1人、警員12人),該廳舍老舊狹小,不符合現況使用。 二、 經該分局同仁反映及貴會議員體察關心,已於114年度編列整建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50萬7千元及雜項設備費84萬元,共計634萬7千元。原提報需求882萬元、不足247萬3千元部分,由該局114年度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項下補足。 三、 為持續精進本市治安、交通維護及為民服務,本府警察局將持續盤點所屬警用辦公廳舍及設備老舊、不敷使用情形,並爭取預算編列修護,以提升各項警政服務效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