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蔡玉枝、蔡育輝、林燕祝
- 案由
- 請追究西門路一段南山公墓段兩旁道路植樹設計與種植廠商責任;並請另植西門路一段南山公墓段兩旁路樹,以遮蔽兩旁墳墓礙眼景觀。
- 說明
一、西門路一段南山公墓段兩旁道路植樹設計失當並種植不易生長與生存樹種,其死亡與失敗是可預期之結果,本席於種植之初即提出糾正與建言,然市府多次保證設計者是專業而要求本席尊重專業,但今已以時間證明市府錯了。
二、政策錯誤大於貪污,但堅持己見是冥頑不靈或故意,則應追究責任。
三、事實已具在,請重新種植易活易長之遮蔽樹種,以遮蔽兩排墳墓礙眼景觀。
- 辦法
一、如案由將本案送交政風處查察並辦理勘查。
二、請將辦理情形送會與本席。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137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府工公園一字第1011071251號函復: 一、旨揭路段兩旁路樹係由「98年台南市西門路一段延伸段(3-14號)道路綠化工程案」設計規劃施工,為避免植栽根系生長過快而破壞花台,故選擇生長較緩慢之龍柏為種植樹種,以維護花台結構及遮蔽兩旁墳墓景觀。 二、經查現有龍柏枯死係屬廠商未善盡保固責任,本府將依契約內容辦理。 三、本案目前已另研議適宜樹種,並將另案辦理現地勘查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