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2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連署人
- 陳秋宏、劉米山、鄭佳欣、林志展、蔡蘇秋金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南區增設國民運動中心,滿足市民多樣化運動需求。
- 說明
1.台南不僅運動人口為全台倒數第二,就連運動場館也是六都最末,每十萬人的平均運動場館僅6.325座,難以有效提升台南運動人口數。
2.台南目前多數運動場館單項運動設計,含多項運動設計之國民運動中心至今仍只有一座,為全國倒數第一,急需增設國民運動中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513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9153181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南區增設國民運動中心,滿足市民多樣化運動需求」案,敬答覆如下: 一、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09年9月14日公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0-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類別包含「興(整)建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 二、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為人口數達7萬人以上,或人口密度達每平方公里800人之行政區,鄰近2〜3個行政區(車程15分鐘)加總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合併提出申請,並以轄內未設有國民運動中心或大型綜合體育館(委外經營提供民眾使用)之行政區為優先。如因考量區域運動發展需求而需設置室內溫水游泳池者,設置資格比照國民運動中選址條件,所在行政區域人口數須達15萬人以上。 三、南區人口數約12.4萬人,符合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資格,本府已將南區列為全民運動館設置地點,並已於109年11月27日將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