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4/27 
來文字號
府水保字第105036970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核定本市辦理105年度強化土石流防災整備及應變研判計畫案所需經費新台幣45萬元(補助款39萬6,000元、市款5萬4,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納入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5年4月1日水保防字第10518652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局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報105年度強化土石流防災整備及應變研判計畫書,經審查獲同意補助(詳附件一);該局補助88%計39萬6,000元,市府自籌12%計5萬4,000元,總經費45萬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4月20日第247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納入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38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