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4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筱薇、沈家鳳
- 連署人
- 李宗翰、林依婷、周嘉韋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補足校園保全人力。
- 說明
- 臺南市校園保全委由教育局統一招標,開口契約一天8小時並無法達到維護校園安全的作用。
- 保全若早上07:00到校,依據勞基法連續工作4小時休息30分鐘,下午15:30就滿8小時需要下班,然而15:30學校學生下課時間,如何達到維護校園安全目的?
- 目前各校做法都需要運用其於校園人力和經費,各自想辦法解決學校保全人力缺口的問題,教育局應聘足相關人力及保全時數,擔當起保護校園安全之責。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7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議教育局補足校園保全人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市112年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服務開口契約勞務採購契約,需求說明第貳點第三項第一款值勤時間規定,派駐之校園安全及維護人力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之起迄由各校(園)視需求與得標廠商協定之(如配合課後留園調整工作起迄時間)。 二、本案自107年度起實施,於有限經費下做最大運用,規劃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主要協助上學及放學交通指揮、校園巡邏及門禁管制,並配合學生作息及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安排午間為保全休息時段;亦考量學生上課及午休時間以在教室及週邊區域活動為主,保全人力需求較少,此時段由各校自行調整內部人力,如調度工友、臨時人員或行政幹事等協助輪值門禁管制工作,俾使校園安全工作零缺口。 三、爰上,現行配合各校需求排定保全工作起迄時間應為可行且具有彈性之作法,同時符合校園安全及維護之需求, 建議維持現行作法 。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