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消防員自費團保的保險費,保障消防員的權益。
- 說明
- 消防署自2017年開辦全國消防自費團保,按年度開放消防人員自費投保。若消防員不幸命喪火場,雖然意外險可理賠,但由於消防員職業危險等級屬第6級,保費高,且可能面臨保額限制或遭到拒保。
- 建請市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消防員自費團保的保險費,保障消防員的權益。並請中央主管機關將義消人員及眷屬、消防替代役人員等納入保險母群體,以降低保險負擔同時提高保險給付,使保障更周全。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7/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593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消防員自費團保的保險費,保障消防員的權益」案,敬答復如下: 一、 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爰本府消防局無法補助消防人員自費團保的保險費。 二、 惟依上開辦法第9條但書規定:「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本府消防局於COVID-19期間,為所屬實際執行防疫工作之消防人員投保防疫保單,提升消防人員的保障。 三、 本府消防局自109年起參加消防署開辦之「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團保),經洽團保投保單位業務服務主管表示,身份為本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及其眷屬者均可投保,無拒保情事,且保額最高可達500萬元,本府消防局持續鼓勵同仁投保,並向本市消防之友會爭取補助部分保費(每人補助1100元),以期提高同仁投保意願。 四、 爰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機關除同法第9條除外事項得額外保險,尚無法編列預算補助自費團保保費;惟本府消防局已另向消防之友會爭取補助部分保費,鼓勵同仁投保,以保障消防員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