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林易瑩、陳怡珍、周麗津、蔡筱薇、李宗翰、沈家鳳、沈震東、許又仁、蔡育輝、郭鴻儀、陳碧玉、蔡淑惠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固定各項補助、扶助、津貼等款項撥入帳號之時間,以利受扶助之家庭調配家計之便。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9年7月7日1090005342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7月7日府社秘字第109075085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固定各項補助、扶助、津貼等款項撥入帳號之時間,以利受扶助之家庭調配家計之便」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各項社會福利津貼(含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石化慰問金、低收身障房 屋租金補貼、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 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低收入戶家庭、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等)皆已固定於每月 15 日撥款。
二、又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暨托育管理係依 中央所訂時程於月底前撥款。
三、所餘補助項目,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醫療補助、弱勢家庭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補助等,係依申請個案之需求 條件及申請進度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