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10/25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1090341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101年古蹟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歷史建築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修復工程補助經費計新臺幣2,07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計新臺幣1,242萬元整,本府配合款計新臺幣828萬元整),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1年7月4日文資蹟字第101300571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本府辦理101年度古蹟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歷史建築東山農會日式碾米廠修復工程」工程總經費計新臺幣2,300萬元整(其中東山區農會自籌款及農村再生基金計新臺幣230萬元整,其餘經費計新臺幣2,070萬元整則由公部門補助支應)。

(二)爭取時效及俾利預算執行,上述公部門補助計新臺幣2,07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計新臺幣1,242萬元整,本府配合款計新臺幣828萬元整),擬先行墊付上述2,070萬元以辦理公告招標作業,俟102年度追加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10月24日第85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2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新臺幣2,070萬元整。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1/09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1/15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1160號 
執行情形
業於102年1月31日簽約發包,順利執行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