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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嘉韋、沈家鳳、陳秋宏、沈震東、謝舒凡、朱正軒、鄭佳欣、郭鴻儀、李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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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因應物價通膨速度過快,每兩年評估「每車公里合理營運成本」及「基本里程運價」調整案,本席建請改為每年評估一次,檢討相關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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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電價上漲是全國性議題,雖會反映在部分經營成本上面,但若真的發生虧損,最終仍會透過營運虧損補貼,給予客運業者補助;現況為每兩年評估「每車公里合理營運成本」及「基本里程運價」調整案至交通局進行審議,因應物價通膨速度過快,本席建請改為每年評估一次,檢討相關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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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因應物價通膨速度過快,每兩年評估『每車公里合理營運成本』及『基本
里程運價』調整案,建請改為每年評估一次,檢討相關補貼政策」案,敬答覆如
下:
一、 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5條第1項規定:「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客票運
價、行李運費、雜費之計收及其調整機制,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
會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擬訂,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其調整
時,亦同。」
二、 復查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11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重估及運
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兩年檢討一次。」
三、 考量近年物價成本調漲,全國各地客運業者經營成本亦逐年增加,本市南瀛公
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於112年依前開規定研提成本及運價調整案,並經本
市公路公共運輸營運審議會審議通過,於113年3月1日發布公告,並將持續滾
動檢討合理成本與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