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偉智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 
說明

目前社會中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生活伴侣與心靈寄託,但寵物死亡後遺體之處理,臺南市部分以廢棄物處理,不符合目前民眾之期待,建請市府重新審視其業者寵物遺體處理之相關程序。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6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176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自110年5月起推行「臺南市街道犬貓大體處理作業流程」,在臺南市內路上犬貓大體經環保局收送後,即送交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點交,後經掃瞄晶片進行身分確認,如屬有主犬貓將通知飼主處理大體,而無主犬貓皆委 託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進行火化。 二、有關本市寵物生命紀念方式,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刻正進行「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訂定作業,本條例(草案)第8條第1項規定:「寵物生命紀念業所收受之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現行多數飼主對於火化方式之接受度較高,亦較符合生命尊重與儀式需求,統一業者作業方式,有助維持服務品質及消費秩序,惟目前自治條例草案仍在行政院核定階段,尚未公告施行。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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