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偉智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
- 說明
目前社會中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生活伴侣與心靈寄託,但寵物死亡後遺體之處理,臺南市部分以廢棄物處理,不符合目前民眾之期待,建請市府重新審視其業者寵物遺體處理之相關程序。
- 辦法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9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176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規劃寵物火化相關規定」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自110年5月起推行「臺南市街道犬貓大體處理作業流程」,在臺南市內路上犬貓大體經環保局收送後,即送交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點交,後經掃瞄晶片進行身分確認,如屬有主犬貓將通知飼主處理大體,而無主犬貓皆委 託本市特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進行火化。 二、有關本市寵物生命紀念方式,本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刻正進行「臺南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訂定作業,本條例(草案)第8條第1項規定:「寵物生命紀念業所收受之寵物屍體應以火化方式處理。」違反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現行多數飼主對於火化方式之接受度較高,亦較符合生命尊重與儀式需求,統一業者作業方式,有助維持服務品質及消費秩序,惟目前自治條例草案仍在行政院核定階段,尚未公告施行。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