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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提高公車免費里程數至10公里,以鼓勵市民踴躍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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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市府雖於106年起實施搭乘幹支線公車(綠、藍、棕、橘、黃、紅)享基本里程8公里免費,惟該些支線公車行駛區域多屬偏遠區域,班車數少,方便性仍較為不足,建請提高免費里程,以提高民眾搭乘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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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8年12月24日府交公運字第1081481115號函復:
一、本府交通局為鼓勵民眾搭乘本市公車及配合使用電子票證政策,推行諸多乘車優惠:持電子票證(市民卡、一卡通、悠遊卡及iCash2.0)搭乘幹支線公車享基本區間里程8公里26元免費;持市民卡搭乘市區公車享半價優惠、持市民學生卡(學生證)搭乘幹支線公車基本里程優惠外享85折優惠;另持電子票證4小時內台鐵單向及公車雙向轉乘幹支線公車基本里程優惠外可享9元轉乘優惠、市區公車路線則可享轉乘一段票免費。
二、 考量 本府 財政 拮据, 本府交通局針對 民眾搭乘 公車 已提供多項乘車優惠 倘再行實施 增加幹支線公車基本里程 至 10 公 里 乘車優惠,恐 加重本府財政負擔( 約 6 ,000 萬 ),爰為持續鼓勵 民眾 搭乘公車,本府交通局將 賡 續辦理現行相關票價優惠措施,並持續針對本市公車路線進行滾動式檢討及優化本市公車路網,減少延、繞駛情形及縮短搭乘時間,以提升 民眾 搭乘本市公車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