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10/25 
來文字號
府社兒字第1020887268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教育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定本市102年「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家庭托育費用補助」經費新臺幣2,016萬元(中央補助款)乙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2年9月27日社家支字第1020066132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該計畫係針對未滿2歲之幼兒送至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內之保母托育,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給予每位幼兒每月2,000元─5,000元之托育補助費用。

(二)本案經內政部兒童局101年7月30日童托字第1010054480號函核定補助新臺幣5,210萬元,並經編列預算在案,原已撥付新臺幣4,626萬元,本次另核定補助新臺幣2,600萬元整,故以原預算新臺幣5,210萬元支應,預算編列不足數應為新臺幣2,016萬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0月23日第13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1/13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1/1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22號 
執行情形
有關墊付金額款項已於103年2月底全數撥付予民眾。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