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1 
提案性質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本市『致癌油(苯駢芘)』食安事件之查緝、稽查及後續追蹤機制」專案報告 
說明
 
辦法
  1. 市府已同意建立自行檢驗苯駢芘之能力,並編列器材設備購置、查驗相關預算及增聘人力加強稽核。
  2. 市府應要求製油廠每批油品皆需檢驗並公布檢驗結果,公部門須增加稽查抽驗次數,並列為常規檢查項目。
  3. 建議中央建立食品安全資訊平台,包含成分、來源、製造商、物流運送、商品QRCode,以利追蹤管理。
  4. 食品安全標章開放業者自行張貼,市府應抽驗並公開抽驗結果,確保消費者權益。
  5. 要求學校團膳不得使用中聯油品,建立學校膳食用油採購篩選機制。另3所市立國中團膳改由中央廚房供餐,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6. 請市府主動協助家長提起團體訴訟,維護曾使用致癌油之國中、小、幼兒園受害者權益。
  7. 市府應建立油品回收後封閉式處理及去化的監督管理機制,杜絕再製成食用油。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8/31 
大會決議
照委員會結論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9/08 
發文字號
南議南議環衛字第1150008300字第 115000830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貴會第4屆第8次定期會「本市『致癌油(苯駢芘)』食安事件之查緝、稽查及後續追蹤機制」專案報告結論,敬答覆如下: 一、加強查緝抽驗,提升自主檢驗技術 1.建立在地檢驗量能: (1)方法標準:採用衛福部食藥署公開之「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之檢驗方法」。 (2)資源挹注:編列預算約新臺幣1,147萬元購置精密儀器設備(包含氣相層析串聯質譜儀 GC/MS/MS、固相真空萃取裝置等),並增聘1名約用檢驗人力(每年人事預算約73萬元),相關程序辦理中。 (3)辦理進度:標準品已於115年9月初到貨,目前進行方法測試及定量極限評估等品管作業,預計3個月內完成檢驗技術建置。 2. 市售與源頭油品監測: (1)市售抽驗:食用油品已列為常規抽驗及重點稽查項目,115年截至9月21日止已抽驗60件進行苯駢芘檢驗,其中3件不符合規定者均已依法處置。 (2)大型業者自主管理:函請本市3家資本額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大型製油業者按月回報苯駢芘自主檢驗結果,目前均符合規定;抽驗結果同步公布於本局網站「問題油品查詢與處置專區」。 二、擴大查核處置,下架銷毀問題產品 1.全面查核與下架: 截至115年9月21日止,累計完成2,159家業者查核(含受影響下游、販售業及餐飲業),其中120家受本案直接影響。全市累計下架回收問題油品82,097公斤(含退回原廠商集中處置),現場查核未發現不實宣稱情形。 2.督導監督銷毀: (1)涉案源頭油品:配合食藥署要求,督導業者將福壽、福懋及泰山等3家業者之問題油品退回上游廠集中處理。 (2)下游加工產品:本市11家應辦理產品銷毀之業者中,10家已完成銷毀(共23,643.09公斤);1家刻正提具銷毀計畫(約7,107.89公斤),後續將依規監督銷毀。 (3)封存銷毀:德昌商號(48.45公斤)及聚興製油工廠(121.45公斤)經封存之苦茶油,已全數完成監督銷毀。 三、精進系統介接,建言中央跨縣市整合 1.建議中央強化跨縣市鏈結:本府於115年9月1日函請中央提升現行食安管理機制,獲食藥署9月11日函覆將以既有系統(業者登錄平台、追溯追蹤系統及下架回收平台)進行資料整合與介接。 2.優化跨區聯防效能:後續將朝「批號串接」、「跨業者流向勾稽」、「案件處置進度掌握」及「中央地方資訊共享」等方向深化;並併同資安與系統升級評估商品識別及查詢權限,提升跨縣市食安應變效能。 四、健全校園供餐,防堵問題油品入校 1.供餐模式調整與擴建計畫: 目前本市學校午餐自辦及聯合自辦比率已達94.5%。針對外訂團膳學校(含3所市立國中),教育局正盤點空間與運送距離,評估納入鄰近中央廚房供餐;並已規劃116至119年度學校午餐廚房重(擴)建計畫,擴充區域供餐量能。 2.三級品管與專案抽驗: (1)透過學校自主管理、營養師輔導及跨局處聯合稽查落實履約管理。 (2)115年上半學期開學初已完成11家校園團膳業者油脂查核,並抽驗11件油品進行苯駢芘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五、積極主動協助,維護家長與學生權益 1.落實團體訴訟處理原則:依行政院消保處115年7月28日會議及教育部國教署8月20日函示,積極協助受影響之7所學校學生與家長爭取權益。 2.主動宣導與專人送件: (1)教育局於115年7月29日轉知相關資訊、8月28日召開家長說明會,並於局網公告申請資格與期限。 (2)由7所受影響學校主動協助家長彙整申請文件,統一於115年10月30日截止日前完成團體訴訟送件,減輕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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