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家貞 
連署人
蔡育輝、張世賢、方一峰、尤榮智、李文俊、林燕祝、李鎮國、謝龍介、林美燕、盧崑福、蔡淑惠、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提高本市市民客語能力,請市府於本(109)年度能持續核發通過客語認證之相關獎勵金,以資鼓勵。 
說明

一、市府不遺餘力的推廣客家語言、傳揚客家文化等工作,為提升本市市民客語能力,激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於107、108年市府皆訂定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凡通過客語認證之市民及開班授課輔導市民通過客語認證之薪傳師皆核發獎勵金,以資獎勵。

二、惟109年度並無此獎勵計畫,語言之推動應持續不宜中斷且每年度(107、108年實際核發獎勵金分別為98,000元及57,500元)所核發之獎勵金金額亦不大,請市府於本(109)年度能持續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共同為客語傳承推廣努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0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6/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0403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6月23日109000471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6月23日函復: 本府就「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提高本市市民客 語能力,請市府於本(109)年度能持續核發通過客語認證之相關獎勵金,以資鼓勵。」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為激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及客語薪傳師投入客語教學之行列,業已訂定「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及「109年客語薪傳師獎勵計畫」,於 6月18日發布新聞稿,並函文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廣為宣傳。 二、另自 110 年起編列辦理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客語薪傳師獎勵及客語家 庭(親子)獎勵表揚等相關經費,納編於本府市預算,賡續辦理客語認證之獎勵,達客語推廣及復振績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