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通龍 
案由
有關台南市麻豆區興農段0512-0000地號公園用地(公七),因長期閒置,導致空地使用效能降低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規劃利用,爭取行政院前瞻計劃經費,以興建全民運動館,成為曾文區國民運動中心,增進市民良好運動環境。 
說明

一、台南市麻豆區興農段0512-0000地號處公園用地(公七),長期閒置。臺南市政府亟欲打造運動城市之美名,盼全民養成運動的好習慣。該處空地非常適合興建全民運動館,以提供體育與社區融合的友善運動休閒場域。

二、為促進優質友善的運動環境,建請臺南市政府應速規劃該公園用地,爭取前瞻計劃經費,以打造曾文區國民運動中心,促進城市運動人口成長。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0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68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2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10108211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台南市麻豆區興農段 0512-0000 地號公園用地(公七),因長期閒置,導致空地使用效能降低乙案,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規劃利用,爭取行政院前瞻計劃經費,以興建全民運動館,成為曾文區國民運動中心,增進市民良好運動環境」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麻豆區興農段 0512-0000 地號(公七)面積 4842 平方公尺,為公園用地,惟該用地周圍全屬私人用地(如附件)。該地建蔽率 15%、容積率 45%,可建築面積 726.3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2180 平方公尺。依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設置建議標準,全民運動館含綜合球場、體適能中心、多功能教室、辦公空間及衛浴設備等必要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約需 4000 平方公尺,爰評估該土地建築面積等條件未達符合作為興建全民運動館之規劃要求。 三、本案可由區公所依該土地特性及區域運動休閒發展特性評估較適宜之運動設施,並依「本市各區公所管理體育設施(含場地)分工原則」,由本府民政局補助經費辦理,或自行專案編列預算辦理,倘經以上程序仍無法辦理,仍可由區公所撰寫計畫書,由本府教育局(體育處)協予向體育署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