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蔡淑惠、李中岑、林燕祝、吳通龍、許至椿、尤榮智、陳昆和 
案由
請市府因應物價波動提高各里里辦公處地方發展經費新臺幣20萬元及專案經費補助調整至新臺幣4萬元。 
說明
  1. 因應物價波動、萬物高漲,里辦公處地方發展經費13萬元實在不足,建請市府能增加到每里16萬元~20萬元。
  2. 另外因應辦理活動的便當費都由80元調整到100元,漲幅25%;建請各里申請專案經費補助由原來最多3萬元,能夠調整到4萬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54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市府因應物價波動提高各里里辦公處地方發展經費新臺幣20萬元及專案經費補助調整至新臺幣4萬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地方發展經費每年編列649里每里13萬元經費,如有不足尚可向本府(民政局)申請專案經費,經審核後辦理經費撥付,各里雖維持13萬元經費不變,但專案經費會視各里需求,盡力協助地方發展運用經費,以達促進城市發展的目標。 二、為使地方發展專案經費發揮更大效益,本府從執行面、公平性及里長服務量能的提升等多元考量 ,110年起實施獲選該年度特優里長加發每里5萬元地方發展經費。倘有其他地方建設需求,市府另有各項工程款提供協助。 三、本府民政局考量整體經費的調配,各里專案活動所提報之計畫1/3費用由各里地方發展經費支付,每案原則最高為3萬元,里辦公處於規範額度內應用外,如有更高之需求可自籌經費辦理或向活動參加者,收取部份費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