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0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退之 
連署人
林宜瑾、陳怡珍、蔡玉枝、呂維胤 
案由
建請市政府針對新營區「台灣生藥株式會社」相關文化資產儘速辦理以下事項:一、針對新營區新東里-台灣生藥株式會社(藥仔會社)進行文資歷史調查報告及對目前留存建物進行調查登記及修復工作。二、針對既有建物作出具體保存計劃(並包含建物旁的老樹保存)。三、針對所調查出之文史資料,編入台南在地國中小之鄉土教材,以為傳承並活化新營在地文化。 
說明

一、台灣生藥株式會社,俗稱「藥仔會社」,西元1922年9月成立,全境位於現今新營區新東里境內。當時以製作瘧疾特效藥及軍用麻醉藥品為主,號稱當時遠東最大藥廠,人稱「一間藥仔會社勝過三間糖廠」。

二、目前因為這段歷史被淹沒,加上耆老的凋零,此段歷史大部分不為人所知,台灣也僅存少量史料,原有建物更稀少,若不即時調查留存,建物一、二年間將會傾頹殆盡。建請市府針對史料及建物作妥善之規劃。

三、此段為新營糖廠文化外之一大特色,建請市府調查整段歷史後,應編入台南在地國中小之鄉土教材,使台南人能熟知此段新營歷史,傳承並活化在地文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8/0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8/2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8/29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599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9月30日以府教資字第1060968827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針對新營區生藥株式會社相關文化資產儘速辦歷史調查、修復、保存暨化、編入鄉土教材等事項」之決議案,敬覆如下: 一、依據貴會於第2屆第10次臨時會提案(教育第8號案)辦理。 二、現存原台灣生藥株式會社之建物,共有4棟,除11、13號建物(單棟雙拼)為市府所有之外,其他均為私人產權,本府文化局(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於105年8月25日針對11、13號作成列冊追蹤之決定,定期辦理巡查、訪視,並由本府秘書處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三、未來規劃將目前留存建物(11、13號)排入本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審議會進行審議程序,若具文化資產法定身份,再向文化部申請調查研究與修復之相關經費。 四、因目前尚未進行調查研究(即文史資料之蒐集),俟有具體調查成果後,再行研議納入鄉土教材之方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