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莉莉
- 案由
- 北區鄭子寮地區細部計畫擬新闢F-15道路,與實際需求相違,請市府重新檢討。
- 說明
一.有地方居民陳情,北區鄭子寮地區細部計畫擬新闢F-15道路,與實際需求不符,非但無所助益,浪費公帑,且可能反而造成交通紊亂,請市府再實地視察並重新檢討。
二.查文賢路(F1)、480巷(F16)、502巷(F14)、520巷(F12)、和546巷(F10)等一帶居民,平日出入交通均以文賢路為主,計畫中又將新闢F11道路,如此數條道路構成縝密道路網,對本區交通確已足夠。
三.按計畫中F11道路與文賢路(F1)相距僅150公尺左右,二者之間應無再闢任何道路的需要,倘依計畫再闢F15道路,與F11道路相距竟僅40公尺,實際交通流量少之又少,況且F15無法打通經F12與F10等相銜接,對本區交通確無任何助益。
- 辦法
請市府實地視察並檢討北區鄭子寮細部計畫案F-15道路新闢工程之必要性。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2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749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4年12月15日府工新一字第1041236188號函復: 一、查本市北區F-15道路都市計畫編號業已變更為NC-120-6m,先予敘明。 二、本案業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4年11月26日南市都綜字第1041135783號函復在案(諒達);該局刻正進行北區細計通盤檢討,並將納入後續通盤檢討規劃參考。 三、另有關該道路新闢工程之必要性,應視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規劃情形,再行研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