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3/15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1016923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辦理本市3-23-30M(第十一期)道路工程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用地費用4,522萬1,244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10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743號函暨「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條第6款規定辨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

(1)本市3-23-30M(第十一期)道路工程,東起西門路四段,西至文賢二街,長約1,200M,為寬度30M之生活圈道路,惟現況僅開闢北側15M。

(2)和緯路一段係20M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與和緯路二段開闢一半寬度(15M)道路銜接處,易產生交通堵塞。為改善該路段交通狀況,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10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743號函核定經費5億2,415萬5,000元,作為案地協議價購土地之經費(中央補助款4億1,363萬5,000元,地方配合款1億1,052萬元)。

(3)本局自100年12月7日通知同意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過戶登記迄今,已完成協議價購4億8,923萬3,076元。按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1月10日營署道字第10029206743號函說明二略以:「本工程同意協議價購部分於100年度編列預算補助辦理,請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作業並編列地方配合款,並務必於年度內完成請款作業;不同意協議價購需辦理徵收部分,請貴府於101年度自行編列預算辦理,並事先因應跨年度地價是否調整以避免造成民眾抗爭問題」。是以,本(101)年度本府尚需自籌用地費用地方負擔配合款4,522萬1,244元(含未同意價購土地款、國有有償撥用土地款、地上物補償費及徵收作業費等)。

三、本案本府101年3月15日第5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3/29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4/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100103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於101年7月4日陳報徵收計畫書,然都市計畫變更達3年者需補辦公聽會,業於101年8月14日辦竣第一場,預定於101年9月10日辦理第二場公聽會,並預計10月底徵收公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