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反對選址錯誤的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1.有害廢棄物的固化係將受污染土壤(底泥)與水泥黏結成硬塊的處理程序。穩定化係改變有害物質之特性,使其較不具危害性或移動性,成效比固化處理差。台灣有害廢棄物的固化物環保署原有規範耐壓規定為10kg/cm2,但2004年環保署為了讓有害廢棄物亦可以穩定化法處理,減少水泥用量,增加掩埋場空間,將固化物耐壓規定10kg/cm2給刪除了,所以台灣現在有害廢棄物掩埋場,將對未來世代產生安全上的疑慮。

2.龍船斷層雖然尚不在地調所公布的33處活動斷層之列,但是並不代表它一定不是活動斷層,由文獻資料查證,在學者或地調所的研究報告中都指出龍船斷層是很活躍的疑似活動斷層。0206地震後中央大學應用地質所李錫堤教授與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一致地指出龍船斷層是活動斷層。

3.2011年12月1日「地質法」開始施行,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場址位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告劃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內。

4.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該場址是屬於山谷地形,未來很難面對氣候變遷下強降雨的挑戰。

5.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位於二仁溪上游的支流牛埔溪旁,牛埔溪與二仁溪距離不到1公里,本區為二仁溪的集水區,屬於二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內,下游居民大都以二仁溪溪水為灌溉水源,其影響農漁用水面積高達3000公頃,這裡也是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

 
辦法

願望:

請賴清德市長堅持到底不要把台灣最珍貴的【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資產】變成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活水源頭、滴滴涓流】請賴清德市長堅持到底不要在二仁溪流域上游設立事業廢棄物固化與穩定化掩埋場。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由本會函轉經濟部及環保署審慎評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6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480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07.18環署廢字第1060051517號函復: 一、復貴會106年7月6日南議建設字第1060004805號函。 二、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1條,經固化法處理後之固化物,採衛生掩埋法處理者,其固化物之單軸抗壓強度,應在十公斤/平方公分以上。 三、「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署於92年6月13日公告審查通過之結論在案。嗣後,開發單位因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3年始實施開發行為等原因,辦理「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業經本署於99年1月8日審查通過。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四、本案經行政院100年5月5日院會,吳前院長提示:「建議經濟部在未與當地居民及民意代表取得共識前,希望暫緩推動」。另本署102年3月曾邀集經濟部、退輔會、臺南市政府,針對龍崎場之興設進行研商,達成以下共識:為促使產業長期發展需要及處理設施之迫切需求,仍請開發單位持續配合臺南市政府意見,辦理居民及民意代表之溝通,以促興設成功。 五、惠請貴會將上開說明二至四轉知本案請願人。

本案經經濟部106.07.27經授工字第10620419140號函復: 一、本案依行政院90年6月26日核定「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輔導推動,經濟部應設置北、中、南三區特殊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目前除南區龍崎廠尚在設置中外,其餘各廠皆正常營運。 二、南區大發廠焚化及物理化學處理設施已運作中,而南區龍崎廠主要功能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固化體最終掩埋處置。依92年通過環影響說明書及99年同意變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本案地點交通運輸方便,泥岩地質透水性低、經夯實乾燥後能形成堅硬的不透水層,且前屬退輔會龍崎工廠即曾經自行規劃推動設置掩埋場,其廠址地形及地質均十分適合闢設最終處置設施。 三、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說明,龍船斷層已進行詳細區域地質調查與大地觀測,據目前證據該斷層並非活動斷層;龍船斷層兩側並無顯著相對變形,非活動斷層潛移或變形之形貌。依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函示,本計畫未在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範圍;非位經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非位經水庫集水區或興建中水庫計畫。本案除泥岩地形適合闢設最終處置設施外,再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於掩埋區底部加鋪雙層不透水布阻隔,若遇下雨,流經掩埋區之雨水逕流以專管收集處理回收使用,並依環評承諾處理後之廢﹝污﹞水採「零排放」。 四、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資料顯示,台灣惡地景觀包括有泥岩惡地、礫岩惡地及石灰惡地,其中以西南部泥岩惡地面積最大,分布面積高達十萬多公頃,並非龍崎地區特有。本案掩埋區9.14公頃,完成使用後將進行植生復育,期兼顧環保、綠能及觀光。 五、依據環保署資料顯示,全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在兩年內將達到飽和,即使推動循環經濟,仍有最終掩埋之需求,提供足夠的最終掩埋設施才能健全產業發展。經濟部原則支持本案推動,並要求開發單位持續加強與當地民眾、環保團體及民意代表之溝通,並於2年內完成設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