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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陳秋宏、周嘉韋、陳皇宇、沈震東、謝舒凡、沈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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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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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市許多路段全線劃設紅線,並無規劃暫停空間,導致民眾容易於上下車及上下貨暫停遭檢舉開罰,建請交通局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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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一案」,本府交通局前於109年起即已主動針對本市交通量大,實施路邊停車管制之區域商業密集且臨停需求高之路段進行檢討,辦理約2,900公尺紅線調整為黃線(約500席小客車臨停空間)。去年(112)年底配合交通部協請各縣市研議增設臨停空間案再次擴大辦理,除與轄內客貨運公工會代表建立溝通管道,針對業者所提需求與建議亦積極檢討,今(113)年上半年已完成約2,000公尺調整新增黃線(約400席小客車臨停空間),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辦理以便利民眾臨時上下客貨使用。
二、
另有關違規裁量方式部分說明如下: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條第1項明文揭櫫:「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2.
民眾違規停車經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掣單告發後,需於違規單上所示之應到案日期前處理。
3.
民眾是否違規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由警察機關裁量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