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8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朱正軒 
連署人
陳秋宏、周嘉韋、陳皇宇、沈震東、謝舒凡、沈家鳳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 
說明
臺南市許多路段全線劃設紅線,並無規劃暫停空間,導致民眾容易於上下車及上下貨暫停遭檢舉開罰,建請交通局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4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聯合各局處商討交通違規裁量方式」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研議變更道路紅黃線劃設比例一案」,本府交通局前於109年起即已主動針對本市交通量大,實施路邊停車管制之區域商業密集且臨停需求高之路段進行檢討,辦理約2,900公尺紅線調整為黃線(約500席小客車臨停空間)。去年(112)年底配合交通部協請各縣市研議增設臨停空間案再次擴大辦理,除與轄內客貨運公工會代表建立溝通管道,針對業者所提需求與建議亦積極檢討,今(113)年上半年已完成約2,000公尺調整新增黃線(約400席小客車臨停空間),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辦理以便利民眾臨時上下客貨使用。 二、 另有關違規裁量方式部分說明如下: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條第1項明文揭櫫:「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2. 民眾違規停車經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56條掣單告發後,需於違規單上所示之應到案日期前處理。 3. 民眾是否違規停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條第1項規定,由警察機關裁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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