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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社會局應結合各里社區關懷據點與鄰近校園中央廚房,提供符合長者營養需求之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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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6月23日1110006399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6月23日府社照字第111079893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應結合各里社區關懷據點與鄰近校園中央廚房,提供符合長者營養需求之餐飲服務」案,敬答覆如下:
一、學校營養午餐經費來源部分來自教育部,採取供應廠商資格聯合審查,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方式進行,學校代辦午餐業務係以照顧學齡孩子健康並輔以營養教育為主;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長者共餐經費來源自衛福部,採補助據點業務費用進行服務提供。
二、關懷據點與學校搭伙考量學校營養午餐規劃之菜單為適合學童成長發育,關懷據點高齡者所需餐食,需軟爛且容易入口,學童與長者之飲食有所不同,另外社區長者共餐涉及收費來源、供餐時間、製備採購、廚工人力及熟食運送人力等問題,學校午餐作業時間及廚房供餐量能有限。
三、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截至111年5月底止,提供共餐服務203據點,採多元方式備餐(例如:自行烹煮、團膳/桶餐等),目前自行烹煮100據點、團膳/桶餐41據點、自行烹煮搭配團膳62據點。
四、社會局已提供18家團膳名單(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查符合之名單)供關懷據點運用,以維護長者餐食營養及安全。
五、考量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長輩年紀及安全性問題,未來朝向由中央廚房備餐方式規劃,目前與南台科技大學青銀共創USR計畫研擬結合合作,初步規劃找尋1處場域,進行社區廚房建置實踐方案討論,後續將進行場地會勘、評估場地試辦可行性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