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11/22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7131855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有關內政部107年10月17日核定「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計畫」26案,經費計新臺幣(下同)1億6,128萬1,000元(中央補助7,660萬元,市配合款8,468萬1,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0月17日內授中民字第10711045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工程2案,經費新臺幣3,487萬2,000元整(中央補助800萬元;市配合款2,687萬2,000元)。

(二)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及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24案經費新臺幣1億2,640萬9,000元整(中央補助6,860萬元;市配合款5,780萬9,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1月21日第363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11/2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810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