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2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8/11/22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7131855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內政部107年10月17日核定「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及拆除重建計畫」26案,經費計新臺幣(下同)1億6,128萬1,000元(中央補助7,660萬元,市配合款8,468萬1,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0月17日內授中民字第10711045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拆除重建工程2案,經費新臺幣3,487萬2,000元整(中央補助800萬元;市配合款2,687萬2,000元)。
(二)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及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24案經費新臺幣1億2,640萬9,000元整(中央補助6,860萬元;市配合款5,780萬9,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1月21日第363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8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或109年度預算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11/2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11/27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12/0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8104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