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3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中岑、張世賢 
案由
瀝青砂石場現址為公兒37用地,現做為砂石場用途已違反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且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請於107年12月底前遷移,開闢公兒37公園並打通至國民路,否則請市府都發局依法開罰。 
說明

一、公兒37公園現被市府佔用為工程隊及瀝青場,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請查明該設施於該址有無違反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規定。

二、若已違反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規定,請市府於107年12月底前遷移。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73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8月24日府工務一字第1060731456號函復: 一、經查本府工務局第一工務大隊國民瀝青拌合工廠砂石堆置區域位於都市計畫區機43範圍內。 二、公37公園開闢預定本(106)年度辦理規劃設計作業,另有關打通至國民路,需俟都市計畫檢討變更為道路用地後據以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