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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杜素吟、趙昆原、尤榮智、盧崑福、陳怡珍、曾培雅、周麗津、林燕祝、蔡育輝、李鎮國、林阳乙、方一峰、蔡旺詮、楊中成、林易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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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辦理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辦公廳舍整修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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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位於中西區南寧街144號,辦公廳舍建築物已老舊且空間狹窄,辦公空間已明顯不足運用,停車空間更不足致警察同仁上班及民眾洽公諸多不便。建請市府能辦理規劃該辦公廳舍整修重建,提升洽公民眾觀感,亦可提高警察同仁生活品質及優質的辦公環境,給予民眾舒適方便的洽公環境,以提升服務量能,做好為民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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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1年4月20日府警後字第1110461172號函復:
一、本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本部(含南門派出所)廳舍建於民國73年,為地上4層地下1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樓地板總面積4,114.10平方公尺,約1,245坪),已使用近38年,並已於110年2月份完成耐震補強工程(經費共新臺幣729萬3,000元);建物座落基地2筆國有土地,面積共1,903.56平方公尺(約576坪)。
二、第二分局所轄本市中西區機關用地稀少,目前無較適合興建分局所需面積之機關用地。
三、本案由本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依轄區治安、交通等實際需求審慎評估,研議是否另覓適合土地興建或拆除重建,將目前所在地住宅區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增加興建容積率。
四、貴會及貴議席關心警政市政,本府敬表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