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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沈家鳳、陳秋宏、邱昭勝、李啓維、李宗霖、沈震東、黃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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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補助全台南市每一戶有65歲以上長者都可以裝設「住警器」,防範災害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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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補助全臺南市每1戶有65歲以上長者,都可以裝設住警器,防範災害於未然」案,敬答復如下:
一、以平均1戶2位65歲以上老人居住狀況下,約需裝設17.25萬戶,依目前政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預算為新臺幣(下同)280元/顆,約需編列4,830萬元。
二、本府消防局113年度編列140萬元預算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預計購置5,000顆,擬針對本市5層以下老舊公寓大廈住戶進行補助住宅警報器1顆/戶。
三、依市府工務局5層以下公寓大廈清冊,其扣除透天厝住宅戶數後,約有9,528戶,其建築物使照年限資料如下,113年購置之5,000顆住警器,將優先補助使用執照77年以前之5,000戶:
使用執照
(民國年) 67~77 年戶數4,427 (戶)
(民國年)78~111 年戶數 5,101 (戶)
四、民眾為113年優先補助之老舊建物對象且無意願領取者,其補助5,000顆所餘之數,將開放市民65歲以上民眾優先領取住警器1顆。
五、113年度獲民間企業捐贈之住警器,將65歲以上之市民列為優先補助條件之一。
六、未來持續編列預算補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將65歲以上之市民列為優先補助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