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4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陳秋宏 
連署人
余柷青、蔡筱薇、鄭佳欣、沈震東、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於南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分支管線工程完工後,於8米以上道路應一律重新刨除鋪設新路面。 
說明
  1. 目前西新營地區因進行污水下水道工程,導致路面損壞,但現行8米以上道路並非全面重新鋪設,有兩側為新、中央不佳之情況,建請市府整合資源一律重新鋪設。
  2. 另施工頻繁除造成路面狀況不佳外,一再鋪設也不利節省公帑,請市府跨局處整合施工期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3001197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南市污水下水道系統分支管線工程完工後,於8米以上道路應一律重新刨除鋪設新路面。」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國土署「污水下水道工程道路修復暨管線拆遷費用中央補助上限原則」,污水施工瀝青混凝土鋪設道路復舊原則為不區分車道,一律以4m作為寬度修復計算上限;若屬於臨鋪,則以實際挖掘寬度計算,鋪設範圍由水利局與工務局及區公所分工整合。 二、有關國土署下水道工程分署代辦「臺南市柳營區污水下水道系统(西新營分區)分支管網及用户接管第一標」施工範圍內道路刨鋪,工務局業與水利局、國土署下水道工程分署及新營區公所於113年12月2日召開AC刨鋪分工整合會議,研商該工程範圍內各路段路面責任修復範疇,使道路路面修復及改善具完整性,並加強橫向溝通,相互配合調整工程施作期程,避免道路反覆開挖及鋪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