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0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朱正軒
- 連署人
- 邱莉莉、郭鴻儀、沈家鳳、陳秋宏、沈震東、陳皇宇、謝舒凡、李宗霖、黃麗招
- 案由
- 面對廢棄車輛及部份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停車位之亂象,建請市府召開協調會釐清各單位權責,確保公共停車空間有效利用而非特定人所佔用。
- 說明
- 本市路外空間及未收費之公有停車場,常見廢棄車輛或部份車輛長期佔用停車位,但不論土地所有機關、警察、交通、環保及公所等單位,均無法規能夠有效排除佔用車輛,如此明確及明顯的危害,竟然沒有機關能夠主政處理,實令市民鄉親至為詫異。
- 為有效排除廢棄及久佔車輛妨害公有空間之使用效率,建請明定主政機關並簡化現況之處理流程,將環保與警察等部門間之程序整合,設立快速反應機制以縮短處理時間。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47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面對廢棄車輛及部份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停車位之亂象,建請市府召開協調會釐清各單位權責,確保公共停車空間有效利用而非特定人所佔用」案,敬答覆如下: 為避免各類長期占用車輛影響公有停車場車輛停放秩序,本府交通局業於106 年 4 月 25 日邀集法制處、環保局、民政局、警察局及都發局等相關單位,就各類長期占用車輛樣態(廢棄車輛、號牌正常、異常或無號牌)及占用地點(路邊停車格、路外停車場、空地認養臨時停車場及空地)等分類,訂定「臺南市各類長期占用車輛查報及處理原則」,現況均依該處理原則分工由各權責機關查報或處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