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6/11/18 
來文字號
府財字第105117627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連署人
 
案由
為「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原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與臺南市政府財政處於本(105)年7月1日合併為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爰將原自治條例述及財政處之處改為合併後之財政稅務局外,另配合其他法令修正予以酌修,俾利合併後市有財產管理之遵循依據,修正說明如下:
  2. 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9日第27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3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50009000號 
執行情形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於106年1月23日以府財產字第1060090962號函報請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查。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