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蔡育輝、沈震東、黄肇輝、Ingay Tali 穎艾達利、許至椿、盧崑福、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將臺南市私立城光中學廢止後,將收歸於本市之財產範圍內,依用地及建築特性,規劃為社會住宅、公共托育家園、親子悠遊館、長照機構、多功能活動中心及運動場館等,活用該用地,提升市民福祉。 
說明
  1. 位於本市仁德區的城光中學,2017年6月後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規定解散清算,原定轉為新城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辦理長照機機構使用,但後續因未補正相關資料,該案已廢止,故依法,城光中學剩餘之財產將由歸屬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即臺南市政府接收。
  2. 城光中學校地位於仁德與東區交界處,緊鄰東區平實重劃區,未來更是捷運藍線及機廠商圈,為臺南市人口稠密區,更是發展迅速的區位,用地價值甚高,建請市府評估需求及接收用地、建築特性,跨局處整合,完整規劃詳盡利用城光中學校產。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193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臺南市私立城光中學廢止後,將收歸於本市之財產範圍內,依用地及建築特性,規劃為社會住宅、公共托育家園、親子悠遊館、長照機構、多功能活動中心及運動場館等,活用該用地,提升市民福祉」案,敬答覆如下: 一、財團法人本市私立城光國民中學(以下稱城光中學)因未於期限內完成變更為社會福利事業財團法人,業經本府教育局114年1月10日命令解散在案。 二、承上,因城光中學不服上開處分,業於114年2月20日提出訴願,本案目前仍屬訴願程序中,後續仍俟訴願終結後,始得依私立學校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透過跨局處合作規劃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用途,以充分使用活化公共資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