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6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呂維胤、陳秋宏
- 連署人
- 劉米山、沈家鳳
- 案由
- 為避免道路挖掘管制造成道路破損卻不得修復,長期性工程施工前應先進行道路刨鋪。
- 說明
- 本市工務局嚴格管控道路挖掘,若有長期性工程進行,在施工完成前不予道路重鋪,避免路面被工程車輛破壞。然而工程期間若是拖長,損壞之道路無法修復,反而影響民眾用路權益。因此長期性工程進行前,該路段應先行重鋪道路,使施工期間之道路品質不至於不堪使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8/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8/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9/06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1001006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為避免道路挖掘管制造成道路破損卻不得修復,長期性工程 施工前應先進行道路刨鋪」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工務局為落實管理道路挖掘後之路面修復品質,案件若遇多個管線單位重複挖補施工為免浪費資源,相關要求如下: 一、首先依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整合相關道路挖施工單位,擇一家負責最後的路面刨鋪修復。 二、經過協調整合各管線機構應進場之施工時間,部分管線單位負責臨鋪修復,臨鋪品質亦要求平整度須符合0.6公分以下之規定。 三、本府工務局或區公所在其施工過程中,倘發現路面平整度或有其它不符規定之缺失,亦會限期請相關單位依規定改善,若未依限改善,則逕為開罰,以維用路人行車安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