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王家貞、蔡玉枝、邱莉莉、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請將漁光島之漁光路規劃為標準慢跑專用道路。 
說明

一、依喜好慢跑運動人士建議辦理。

二、請納入本席對漁光島建議之整體規劃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5/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83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7.26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95841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請將漁光島之漁光路規劃為標準慢跑專用道路」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教育部體育署106年運動城市調查,臺南市民眾運動環境通常運動地點學校運動場地46.5%,公園37.5%,人行道/道路14.6%,公立體育場(館)6.3%,民間健身房5.5%。由此可知,臺南民眾普遍有運動習慣,並以學校運動場地為運動主要場所。 二、 查,臺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略以:「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各管理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一)工務局: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及挖掘。(二)交通局: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之設置及維護。」 三、 本府工務局業針對「安平區漁光路及人行空間改善工程」於107年6月11日提報內政部營建署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爭取經費辦理改善。惟該區域仍需提供民眾汽機車通行,負荷龐大人、車潮,且有公車路線行經,倘另劃設慢跑專用道,恐影響民眾及公車通行,亦有安全之疑慮。 四、 本案需通盤評估該區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道路管理等多層面可行性。

一、107年7月26日府教體處動字第1070695841號函復。 二、有關將漁光島之漁光路規劃為標準慢跑專用道路部分,因涉及龐大人、車潮且該道路尚有公車行經,並需通盤評估該區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及道路管理等多層面之可行性,將視市府財政狀況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