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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沈家鳳、鄭佳欣、蔡淑惠、楊中成、陳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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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貴局將本市環保志工隊補助經費由二萬元提高至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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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一)函送市府研辦。
(二)提高金額不受4萬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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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貴局將本市環保志工隊補助經費由二萬元提高至四萬元」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每隊補助上限2萬元係依「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辦理。
二、111年編列1,043萬8千元,補助本市已登錄環保義工隊推廣環境教育及環境清潔日進行掃街等工作,每隊依實際出勤人數補助1
2萬元(2029人最多補助1萬元、30人以上最多補助2萬元),另111年茶水及便當費比例從50%調高至75%。另個人相關清潔及防疫物品(例如口罩及毛巾等)可依實際需求辦理購買。
三、110年編列399.5萬汰換全市環保志義工隊反光背心,已於111年1月全數交貨至各區公所轉交環保志義工隊。111年編列9.5萬元採購反光背心汰舊或撥發給新成立之環保義工隊使用。
四、每年辦理志義工意外事故保險,111年編列74.5萬元,每位義工投保意外險100萬元、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