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04/13 
來文字號
府文資處字第1070429840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辦理「國定古蹟原臺南水道水源地區再利用工程」經費新臺幣6,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200萬元、市配合款1,8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4,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080萬元、市配合款1,320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編列總預算後再予以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7年2月26日文資蹟字第1073002103號函。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墊付支用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核定總經費新臺幣6,000萬元(中央補助款4,200萬元、市配合款1,800萬元);本市已編列預算1,600萬元(中央補助款1,120萬元、市配合款480萬元),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4,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080萬元、市配合款1,320萬元),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編列總預算後再予以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04月12日第33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編列總預算後再予以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3/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5/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6/0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70003735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