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黄肇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委外管理之運動場館之收費,訂定標準指南,避免承包單位自行調整為過高租金,以利公平以及全民使用。
- 說明
市府體育局有多個運動場館採用委外經營方式管理,但皆有接到反應,表示收費過高或是未能優待中小學校隊使用。建請市府訂定相關收費標準以及優惠方案,以利各項體育訓練之推動。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11/2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90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委外管理之運動場館之收費,訂定標準指南,避免承包單位自行調整為過高租金,以利公平以及全民使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公有運動場地收費係依「臺南市公有運動場地收費標準」計收;另該標準第三條規定略以:「…場地委託民間團體或機構經營管理者,不適用本標準。」,爰委外場館考量經營者自負盈虧,因此由廠商就營運成本、市場機制等,自訂收費標準,合先敘明。 二、委外契約皆有規範廠商須依營業收入及維護支出評估訂定收費標準,且須報請機關同意後,始可對外收費。因此機關會就公平及合理性等綜合性考量進行核定。 三、本府體育局將持續就公平、公益、選手培訓、市場營運機制等考量,確實把關委外場館之收費標準,以利公平及供全民使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