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案由
修正「臺南市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第二條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一、程序委員會職掌大會議事日程之審訂及議案順序之排定,目的在檢視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二、查全國各地方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除高雄市、桃園市及嘉義市外,皆由議長、副議長及各種委員會推派代表組成程序委員會;由各種委員會推派代表擔任程序委員,可預先將各種委員會之意見充分於程序委員會中討論,達到事前減少爭紛、加速議事效率之目的。

 
辦法

一、修正內容如附表。

二、提請大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備查,並函知市政府。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一、本案涉及本會內規修改,列入紀錄研議。 二、 請依據相關議事規則提案,並送交程序委員會討論審查。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759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