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針對重大場域消防安檢問題,建請消防局落實安檢,並補齊基層人力及消防專業安檢人員。
-
說明
- 台南市消防安檢重大不合格場所共計逾一百間,其中不乏公立學校、幼兒園、旅館、補習班、大樓、醫院等公共空間。且南市消防專業安檢人員僅有53人,卻要面對15153間列管場所,建請消防局落實安檢、補齊基層人力及消防專業安檢人員。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09月03日府消預字第1101047435號函復:
本府就「針對重大場域消防安檢問題,建請消防局落實安檢,並補齊基層人力及消防專業安檢人員。」案,敬答復如下:
一、市府消防局謹守崗位加強公共場所及公共建築物消防設施安檢,以液化石油氣(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每月至少檢查1次、30倍以上危險物品場所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甲類場所、高層建築物場所、30倍以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每年至少檢查1次及非甲類場所每2年至少檢查1次等強度頻率進行安檢。
二、110年度本市消防安全檢查列管場所共計約15294家,甲類場所2675家、非甲類場所12619家,其中含高層建築物133棟、30倍以上危險物品場有171家、30倍以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有139家及液化石油氣(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有22家,評估每日本局檢查件數至少應42件,每日每人檢查量約為0.8件。
三、為執行上開進度,落實消防安檢,市府消防局消防專業安檢人員編制員額55人,目前實際安檢人員數為53人,將俟新進人員進用後補足消防安檢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