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9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許又仁
- 案由
- 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有關都市計畫公園用地及兒童遊樂場用地「公一」應儘速完成全部徵收,以維持區塊完整性;「公(兒)二」、「公(兒)五」、「公(兒)八」等用地應儘速徵收完成,開闢為符合地目用途之使用,嘉惠大歸仁區市民。
- 說明
一、歸仁區缺少公園綠地,故請市府就案由用地儘速徵收開闢「公(兒)二」、「公(兒)五」、「公(兒)八」等用地,符合地目用途。
二、通盤檢討未保留的公園用地、公兒用地或市場用地,除解編變更用地目的,變更之收益,應轉做徵收公園用地之經費,以利公園用地之取得,使公園用地實現。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05/28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6/0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6/1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892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9日府工園一字第1090855655號函復: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係各縣市政府所面臨之共通性重要課題,目前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經費甚為龐大,旨揭提案歸仁區「公一」公園賸餘部分,後續本府都發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並接由本府地政局續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取得。另「公(兒)二」、「公(兒)五」、「公(兒)八」等3處公園預定地,考量目前財政短絀,將先行錄案,視未來財政情況及建設期程研議辦理。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徵收前,可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包括臨時自用住宅、幼稚園、托兒所、停車場、小型游泳池或運動設施等使用,提供參採。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