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4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蔡蘇秋金、呂維胤、沈家鳳、邱莉莉、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卡拉OK應全面解除列管。 
說明
卡拉OK已是休閒生活的一部分,家家戶戶都有卡拉OK,活動中心也有卡拉OK,慶典活動室內室外也都有卡拉OK,公共營業場所也都有卡拉OK,政府把卡拉OK列為八大行業已不合時宜,影響庶民經濟發展。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7/02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4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9000579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7月28日府經工商字第1090856641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卡拉OK應全面解除列管」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視聽歌唱業定義:(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但不包括該設備內置於可移動式獨立空間,無人服務且由消費者以自助付費使用者。)。 二、本府業於108年12月2日發布「臺南市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認定要點」,各特定行業之認定,應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定義,並依下列基準判斷:飲料店業、飲酒店業、餐館業及其他餐飲業,非以伴唱視聽設備為主要營業行為者,無論是否收費,非屬視聽歌唱業。由聯合稽查小組於現場依其營業行為共同認定是否屬視聽歌唱業。 三、後續是否解除列管,將由聯合稽查小組共同認定後再予以解除。 四、貴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