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蔡淑惠、李中岑 
連署人
王家貞、尤榮智、謝龍介、張世賢、方一峰、李鎮國、林阳乙、李文俊、洪玉鳳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將兼任行政職教師及市府各局處未休假加班費提高至每年20天,以慰勉相關人員辛勞付出。 
說明

一、過去由於臺南市財政拮据,致107學年度前,兼任行政職教師未休假加班費每年僅能領取3天,令許多教師視兼任行政職為畏途,如今雖然陸續提高至13天,卻遠比其他直轄市的20天低很多。

二、市府財政近年已大有改善,宜適度再調高兼任行政職教師的未休假加班費,以慰勉相關人員之辛勞。

三、警消人員已達20天,一市二制實不合理。

四、六都中,五都均已調為20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68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教人(一)字第1101064924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將兼任行政職教師及市府各局處未休假加班費提高至每年20天,以慰勉相關人員辛勞付出。」案,敬答覆如下: 一、107學年度前,學校行政人員每年未休假加班費請領天數為3日,本府為激勵員工並兼顧財政狀況,黃偉哲市長自就任以來,已三度調高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108學年度起,先將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天數,由3天調高至7天,與公務人員一致,109學年度再增加為11天,110學年度起,又增加為13天,與107學年度前相比,已核增10天。 二、本府積極推動行政減量,減輕學校行政人員之業務負擔,為紓解其工作壓力,提倡同仁休假旅遊,維護身心健康,鼓勵學校教職員工具休假資格者全部休畢充分休息。另本府各局處未休假加班費請領日數,將再視本府財務狀況整體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