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8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周嘉韋、林美燕、吳通龍、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淑惠、李鎮國 
案由
建請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所辦理。 
說明
建請民政局研議調整殯葬管理所公墓管理人員的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人員加給。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759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8日1130012305號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所辦理」 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第3條規定: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應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辦理,按臺南市殯葬管理所及其他公立殯葬設施場所當月實際規費收入總額百分之十 五提列支給。但當月實際可提列支給之金額不敷分配時,其獎金應依比例降低。」。本市各區公立納骨塔有相關規費收入挹注本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並提撥一定比例作為殯葬業務提成獎金之支給;另依本市公立殯葬設施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基準表規定, 針對支給對象及工作項目內容予以區分各類別,並訂有不同之支給基準。 二、 殯葬基金有其提列支給及運用等規定,殯葬業務亦具專業及複雜性,考量業務性質及工作內容繁重程度,遂有不同之提成獎金支給額度,本市殯葬管理所及各區公所承辦殯葬業務人員,均係依照相關規定支給提成,現行作法應符兼顧公平、合理性及收支平衡原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