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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嘉韋、林美燕、吳通龍、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淑惠、李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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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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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建請民政局研議調整殯葬管理所公墓管理人員的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人員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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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3年12月18日1130012305號
本府就「建請民政局殯葬管理所薪資加給比照公所殯葬管理所辦理」 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第3條規定:
「本要點之經費來源應以編列年度預算方式辦理,按臺南市殯葬管理所及其他公立殯葬設施場所當月實際規費收入總額百分之十 五提列支給。但當月實際可提列支給之金額不敷分配時,其獎金應依比例降低。」。本市各區公立納骨塔有相關規費收入挹注本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並提撥一定比例作為殯葬業務提成獎金之支給;另依本市公立殯葬設施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基準表規定, 針對支給對象及工作項目內容予以區分各類別,並訂有不同之支給基準。
二、 殯葬基金有其提列支給及運用等規定,殯葬業務亦具專業及複雜性,考量業務性質及工作內容繁重程度,遂有不同之提成獎金支給額度,本市殯葬管理所及各區公所承辦殯葬業務人員,均係依照相關規定支給提成,現行作法應符兼顧公平、合理性及收支平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