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賴惠員、楊麗玉、陳進益
- 案由
- 建請農業局應更具體明訂天然災害補助要點申請細項與簡化補助作業流程,以利往後農民對政府補助農損的政策更有信心!
- 說明
- 因應近年來極端氣候所造成之農漁民損失,應更具體明訂相關補助辦法,並針對:1.不開花2.不授粉3.特殊病蟲害4.風災落果5.水災浸泡爛果。所造成損傷之瓜果類作物制定明確補貼申請要點與補助辦法,以免每逢災情產生卻要百姓陳情相關單位,再由中央政府開始討論研議。往往自由心證而淪落有選舉才有補助之疑慮!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一章第四條天然災害只包括颱風、焚風、豪雨、冰雹、寒流、地震等。仍有很多模糊地帶且查報的估算方式,亦有很多難以用數字化呈現的細項,甚致連基層公所主辦亦不知如何向民眾說明?!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12/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12/1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1315號
-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22日府農務字第1011066684號函 一、依據本市議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建設字第1010011315號函辦理。 二、夏秋季颱風、豪雨頻繁,冬季偶有低溫為害,導致農業經營承受天然災害風險高於其他產業,為減輕農業經營風險,輔導受天然災害之農民儘速復耕、復建,早日恢復生產,繼續經營農業,農業天然災害查報及救助體系已由貴會建制,救助金發放亦由貴會支應。 三、爰因現行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農作物因地點、天候及生長期導致減收情形頻傳,執行上常引發爭議不易認定,鑑請貴會參採研討具體天然災害補助要點申請細項與簡化補助作業流程,俾利救助作業之執行。
依臺南市政府102.02.22府農務字第1020101527號函復 一、依據貴會101年12月14日南議建設字第1010011315號函辦理。 二、貴會提案辦理情形如下: ﹝一﹞臺灣夏秋季颱風、豪雨頻繁,冬季常有低溫為害,導致農業經營承受天然災害風險高於其他產業,為減輕農業經營風險,輔導受天然災害之農民儘速復耕、復建,早日恢復生產,繼續經營農業,達到穩定經營農業之目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4條規定,天然災害係指因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先予敘明。 ﹝二﹞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損失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標準者,受災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普遍性及區域性受害之農作物,邀集農委會當地農業改良場及農糧署當地分署派員組成勘災小組,赴主要受災地進行災損勘查確認,農委會據以公告辦理救助,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同時勘查損害率達20%以上者,即予救助,倘有不甚明確或質疑案件,即由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另外,病蟲害之蔓延及栽培管理不當以致減產,與當前開辦法規不符,無法據以救助。 ﹝三﹞提案人王議員峻潭等關切之芒果不開花、不授粉應具體明定補助辦法乙節,爰因芒果開花與栽培管理、氣候影響,最終結果率之變因很多,無法在開花期間即判斷出未來產量,經本府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反應研議,嗣經該署函詢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行、臺南區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咸認為不宜以芒果開花量作為農作物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仍以結果期進行全面實地產量評估,作為救助依據。 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2年1月9日研商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專案補助作業程序方案』會議紀錄及102年1月29日農糧企字第1021002780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
1.旨揭「建請農業局應更具體明訂天然災害補助要點申請細項與簡化補助作業流程」案,本府農業局於101年12月5日拜會提案人王議員峻潭,說明考量極端氣候造成芒果不開花、不授粉、風災落果及水災浸泡爛果之受災田區,研訂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 2.本府農業局進而實際了解芒果損害率,以中、小果期進行全面性產量評估為基礎,倘於開花期即進行評估,可縮短救助時間及認定上困難,研擬芒果開花量進行產量評估,倘影響結果率20%以上,即認定達損害標準具體客觀指標,同時函請各區公所及農會提供意見,研擬具體簡化天然災害補助作業流程。 3.又因旨案所涉及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定,相關救助金經費亦係該會支應,係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權責,本府僅係代辦性質。爰於101年12月22日秉本府農業局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本府農業局所提之損害標準具體客觀指標及本市區公所研提之簡化天然災害補助作業流程,惠予採納研訂。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嗣於102年1月9日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研商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專案補助作業程序方案」會議,會議中就本府建議修訂之農作物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增訂以芒果開花量進行產量評估,倘影響結果率20%以上,即認定達損害標準案。決議此建議案涉及專業性,需另函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提供意見後,再行函復本府,又就本市區公所研提之簡化天然災害補助作業流程案,決議則請該署業管單位錄案朝逐步簡化方向研議辦理。 5.會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02年1月29日以農糧企字第1021002780號函復本府有關增訂以芒果開花量作為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案,表示經該署函詢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臺南區及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咸認為不宜以芒果開花量作為農作物天然災害損害率客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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