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吳禹寰、鄭佳欣、許又仁 
連署人
蔡育輝、周奕齊、林易瑩、林美燕、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基於縮短城鄉差距、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南關線等行政區(仁德、歸仁、關廟、龍崎)設置藝術才能班。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6條,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設立當學年度藝術才能班之班級數,應分別以其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為限。但經專業評估因教育資源分配及教育階段銜接必要,得在該直轄市、縣(市)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總班級數百分之三範圍內,增設班級數。

二、據市府教育局資料,109學年度本市藝術才能班概況為:

(一)國小:美術班6校6班、音樂班3校3班、2校2班。

(二)國中:美術班5校5班、音樂班6校7班、舞蹈班2校2班。

三、以108學年度國小二年級人數及國小六年級學生人數及班級數推估,110年度仍有增設藝術才能班空間。

四、目前仁德、歸仁、關廟、龍崎等行政區內國民中小學並無藝術才能班設置,為縮短城鄉差距、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培養區內藝術人才,請市府教育局協助區內國民中小學申請設置藝術才能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9/0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6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0817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29日府教特(二)字第109115178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基於縮短城鄉差距、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協助南關線等行政區(仁德、歸仁、關廟、龍崎)設置藝術才能班」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協助有意願申請設置藝術才能班之學校,業訂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申請設班審查及訪視實施計畫」,學校應於8月31日前函報申請計畫書及檢核表,由本府教育局組成審查及訪視小組委員,對申請學校進行審查及訪視。 二、至109年8月31日止,南關線計有國中1校申請設班。教育局後續將依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就師資、課程、空間、設備及經費等項目進行審核具體設班計畫,申請結果預計於10月底前辦理完成,並函知學校是否通過設班審查,若通過則併納入12月公告之本市藝才班鑑定簡章,賡續辦理招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