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8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5/04
- 來文字號
- 府水污養字第105045841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本市辦理「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竹溪流域周邊景觀改善計畫設計及監造-J6水質淨化場及截流設施規劃及細部設計」設計案,總經費新臺幣1,249萬4,000元(其中中央補助新臺幣749萬5,000元,市府配合款新臺幣499萬9,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5003011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即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府為辦理竹溪污染整治及整體環境改善之目標,提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爭取補助,經審查獲同意補助「竹溪流域周邊景觀改善計畫設計及監造-J6水質淨化場及截流設施規劃及細部設計」設計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比率表,本市財力分級為第三級,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60%計新臺幣749萬5,000元,市府配合款40%計新臺幣499萬8,688元,總經費新臺幣1,249萬3,688元。
四、本次墊付金額1,249萬4,000元(其中中央補助749萬5,000元,市府配合款499萬9,000元)
五、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4日第24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386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