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以符合族群認定法制與族群認同。 
說明
  1. 為鼓勵本市尚未正名之原住民族群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五育之均衡發展」,臺南市政府於2016年訂有《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以下略稱「作業須知」)》公布實施,合先敘明。
  2. 查關於「西拉雅學生」資格認定,依《作業須知》第二點規定,謂以「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3. 按臺南市為保障轄內尚未正名之原住民族群,援用合併前臺南縣政府之規定,逕以「西拉雅族」統稱轄內尚未正名之原住民族群為「市定原住民」。立法初衷雖稱先進,實則以日治時期戶口登記文件有「熟」註記認定身分,忽略除西拉雅族(Siraya)以外之包含但不限於大武壠族(Taivoan)、馬卡道族(Makattao)、洪安雅(Hoanya)等族群之自我認同權利。
  4. 依憲法法庭2022年10月28日《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舉凡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意旨,自當肯認臺南市「市定原住民」之各族群自我認同,不宜僅用「西拉雅族」統稱各族群,造成官方與民間、市民暨外界長期對「臺南市市定原住民」之片面與刻板印象,有違本市「族群主流化」政策推展價值。
  5. 職是之故,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正前開《作業須知》之規定名稱與要點內容,以符合族群認定法制與族群認同之現實。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2/1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2/1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2/2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093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以符合族群認定法制與族群認同。」乙案,敬答覆如下: 為符合本市族群現況,擬修正本須知名稱為「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其部分規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 會刻正依「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辦理中,預計於本(112)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修正,並自本年 9 月受理 111 年第 2 學期獎助學金申請時適用。 ------------------------------- 依臺南市政府112年4月14日府原社字第1120478882A號函復: 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發布令1份,詳如執行情形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