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2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碧玉
- 連署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秋萍、曾之婕、杜素吟、吳通龍
- 案由
- 建請社會局評估放寬親屬安置補助資格,編列安置費用給付對象擴及至「直系血親二親等尊親屬」。
- 說明
- 近年因兒童及少年安置狀況趨向多元,安置對象為直系(外)祖父母照顧者比例有增加趨勢,是不容忽視的照顧資源。
- 實務上應突破「互負扶養義務之觀念」,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考量出發點,而給予這些正式資源支持,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經濟補助,將直系(外)祖父母納入經濟支持對象,提供安置期間對於安置兒童及少年照顧品質。
- 親屬安置資源缺乏,往往是第一線兒少社會工作員的困難與壓力,建請社會局應審慎評估,如何提升親屬照顧意願,建立友善親屬安置照顧環境,減輕親屬家庭照顧兒少之負荷與壓力。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6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64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親屬安置補助對象擴及至直系血親二親等尊親屬」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本府兒童及少年委由家外親屬照顧服務補助計畫,親屬安置照顧 費補助比照本市寄養家庭補助標準,一般兒童每人每月補助 2 萬 5,614 元、身障兒童每人每月補助 2 萬 8,460 元;一般少年每人每月補助 2 萬 8,460 元、身障少年每人每月補助 3 萬 1,306 元。 二、考量民法第 1114 條及第 1115 條皆已明訂直系血親二親等內尊親屬及 養父母負有撫養義務,故本府原未將其納入補助對象;惟因實務上偶遇有直系血親尊親屬與原生家庭多年未聯繫且有經濟扶助之需求,為穩定兒少受照顧品質並維護其最佳利益,本府刻正修訂前揭補助計畫,評估將有經濟需求之直系血親二親等內尊親屬增列為受補助對象。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