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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研議運動員退役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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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運動員退役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計畫」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體育局訂有「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針對獲有亞奧運、世界正式錦標賽等國際賽之本市績優運動選手,媒合市府職缺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缺。
二、為讓本市運動選手未來能有完善之職涯發展,本市績優運動選手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就業輔導。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內,不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畢業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原則。A+級選手(本市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者)得依本市推展運動需求,專案簽准進用為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其於主管機關簽請進用前須具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規定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三、本府體育局每年皆會定期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教練配置將考量亞奧運項目、成績優異、重點體育發展學校及區域性三級銜接等原則進行規劃。選手如具教育部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且其運動專長符合當年開缺所需之運動項目,即可報考。
四、110年成功媒合1位選手(划船-邱珮瑜),111年1位選手(划船-李孟馨)至環保局工作,112年媒合1位選手(輕艇-劉妍廷)擔任本市土城高中專任運動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