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周嘉韋、沈家鳳 
連署人
邱昭勝、黃麗招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議運動員退役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計畫。 
說明
  1. 運動選手退役後面臨最現實問題為職涯的銜接。戴資穎所屬的合庫就保障退役運動員可選擇擔任教練、顧問或轉任銀行員,使其無後顧之憂。而一般退役的運動員,選手生涯終結後,在扮演其他職業上,能力就受到相當的限制,目前運動員生涯轉換仍缺乏完整的輔導機制。
  2. 建請市政府跨局處合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76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運動員退役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計畫」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體育局訂有「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針對獲有亞奧運、世界正式錦標賽等國際賽之本市績優運動選手,媒合市府職缺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缺。 二、為讓本市運動選手未來能有完善之職涯發展,本市績優運動選手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就業輔導。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內,不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畢業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原則。A+級選手(本市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前八名者)得依本市推展運動需求,專案簽准進用為本市正式專任運動教練;其於主管機關簽請進用前須具備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規定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三、本府體育局每年皆會定期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教練配置將考量亞奧運項目、成績優異、重點體育發展學校及區域性三級銜接等原則進行規劃。選手如具教育部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且其運動專長符合當年開缺所需之運動項目,即可報考。 四、110年成功媒合1位選手(划船-邱珮瑜),111年1位選手(划船-李孟馨)至環保局工作,112年媒合1位選手(輕艇-劉妍廷)擔任本市土城高中專任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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