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朝來 
連署人
洪玉鳳、李中岑、李坤煌、張世賢、蔡育輝、林阳乙、曾順良、趙昆原、梁順發、蔡秋蘭、蔡淑惠、賴惠員 
案由
「臺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 
說明
  1. 目前我國的公投事項之投票結果對行政、立法機關具有約束力,以致於公民投票法就公投事項及條件嚴加限制,因而被譏為「鳥籠公投」,地方公投自治條例如一成不變沿用公民投票法而不適度變通,亦是聊備一格,無法發揮公投之作用及影響力。
  2. 為使政府施政更貼近民意及讓政治人物更明確了解人民之需求及迫切解決之問題、增強人民對政治事務的责任感,並在不違反公投法之規定下,增加諮詢性公投提案之條文,期使就重大政策之制訂能提供當權者更多的參考,減少紛爭。
 
辦法

一、原條文第三條第二項「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修正為「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但諮詢性公民投票提案不在此限。」

二、增列第三條之一「依第三條第二項事項作為公民投票提案,其公民投票結果無法律拘束力。公民投票之提案人就第三條一項所規定之事項所為之提案亦得於提案時聲明為諮詢性質,其投票結果無法律拘束力。」

三、原條文第八條之提案人數、及第十三條之連署人數另增列諮詢性公投之提案及連署人數之規定。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第2屆第8次定期大會審查意見: 一、不予通過。 二、本委員會召集人即會議主席蔡旺詮議員附帶表示:肯定陳朝來議員提案的意見,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努力,如預算、人事等議案,很多國家其實還做不到,臺灣也是還在努力中,但還是肯定陳朝來議員的精神,他的努力方向,是值得佩服的,由於其所提法條有牴觸母法,有法律上的衝突、爭議,經由本委員會議員的決議,不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第2屆第6次定期大會 (經清點在場人數,不足法定額數,主席宣布散會,本案未完成審議。)

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 大會決議:本案於下次定期會再行討論。

第2屆第8次定期大會
大會決議:照審查意見不予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7000822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